关于雨水排放口编号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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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内部编号
若排污单位已建立内部编号体系,应优先使用该编号填写雨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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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部编号时的填写规则
若单位无内部编号,则需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码,通常采用以下形式:
- 格式 :
YS+三位流水号数字
(如YS001
、YS002
等)。
- 格式 :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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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口与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的区别
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单独编号,而雨水排放口可纳入生产设施的编号体系,无需单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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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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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排水口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如海洋、大型湖泊),需在填报时注明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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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城镇排水管网排放,需提供排水管网接入点的相关图纸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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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 雨水排放口编号需与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编号保持一致,确保全流程管理。
三、相关表格说明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中, "排放口设置要求" 部分需填写排放口编号、经纬度坐标、汇入水体信息等。若采用"YS+流水号"形式,需确保编号规则与HJ608规范一致。
雨水排放口编号的填写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优先使用内部编号,无编号时按规范编码,并确保与生产设施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