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供热费报停规定如下:
一、报停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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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供热用户 :需在供热期开始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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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户用户 :禁止申请停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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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 :处于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不得申请停热。
二、报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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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需在供热期开始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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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响应 :接到申请后10日内需书面答复,不同意停热需说明理由。
三、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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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热费 :需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哈尔滨市比例从20%提高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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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热费 :按实际用热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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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处理 :未缴费将收取违约金并可能停热,恶意欠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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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同意 :需取得周围邻居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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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可申请临时停热。
五、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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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费 :将面临法律诉讼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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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热 :可能被责令恢复供热并赔偿损失。
以上规定综合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哈尔滨市地方性管理办法,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