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原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于洋的案件,综合相关公开信息整理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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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事实
于洋在2008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高档酒水、海鲜等礼品,主要发生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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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与调查
2009年12月,阜新市收到举报称于洋等人存在吸毒、强奸、聚众淫乱等问题。阜新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但经查举报事实不存在。调查发现,实际涉案人员上官宏祥存在吸毒、强奸、聚众淫乱行为,于洋作为政法委副书记,虽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
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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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2024年2月,经阜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于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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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上官宏祥因诬告陷害于洋等人,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曾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记录,显示其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目前,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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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案与聚众淫乱案的区别 :于洋本人未直接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其违纪行为主要与受贿、收受贿赂相关,而聚众淫乱案实际涉及其下属上官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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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上官宏祥的后果 :因捏造事实,上官宏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聘请了知名律师代理案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阜新市政府公开通报、法院立案侦查及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