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最新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下:
一、禁放时间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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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全面禁放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主城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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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差异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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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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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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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补充禁放
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
二、销售与储存管理
- 全市禁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规者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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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储存 :如李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日,查扣10箱烟花爆竹并收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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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运输 :鼓励群众举报,经查处将依法依规处罚。
四、传统习俗与政策平衡
- 禁放政策旨在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但传统习俗中燃放烟花爆竹寄托了人们祈福的意愿。建议通过其他方式表达节日祝福,如使用电子贺卡、参与社区活动等。
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实施,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但需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