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0月15日
浙江省的汛期时间范围及相关信息如下:
一、汛期时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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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汛期
浙江省的汛期通常为 4月15日至10月15日 ,其中 7月15日至10月15日 为 主汛期(台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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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部分资料提到汛期可能延长至10月底,但主汛期明确为4-10月。
二、入汛时间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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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汛时间 :2023年4月14日,浙江省水利厅宣布正式进入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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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事件 :4月15日既是入汛起始日,也是防汛防台日。
三、气象特征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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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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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降水量较常年减少27%,但4月下旬开始进入梅汛期,受华南雨带影响,浙中南地区降水量接近常年或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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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降水量较常年多16%,但4月下旬出现强降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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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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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 :梅汛期(4-6月)和台风季节(7-10月)为高风险期,尤其是浙西、浙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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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7-8月高温与暴雨叠加,需防范中暑及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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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涝并发 :2024年受气象干旱影响,4-9月旱涝灾害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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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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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准备 :关注气象预警,加固低洼地区防护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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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应对 :及时排水防涝,调整种植结构以适应多变天气。
以上信息综合了气象局、水利部门及新闻报道,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