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自贡市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自贡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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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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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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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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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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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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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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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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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限额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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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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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剖宫产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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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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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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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范围 :仅限政策明确列出的项目,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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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完整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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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若涉及失业人员,可申请生育补助金(需满足失业保险参保满12个月等条件)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4〕29号)
如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线下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