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中考推荐生政策,推荐生的选拔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具体规定如下:
一、推荐生基本条件
-
学业成绩要求
-
中考成绩需达到本区县同优秀应届毕业生总分的前5%内,且单科成绩不低于同优秀应届毕业生单科成绩的前10%。
-
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按“校均+生均”分配,城区重点高中采取“定向+比例”分配方式。
-
-
综合素质评价
- 五项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
-
其他要求
- 品德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当地招生政策。
二、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成绩、体育成绩、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方面分数择优录取。
-
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
-
同分比较原则
-
若五项评价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按以下顺序比较:
-
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
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
-
-
三、其他说明
-
推荐生资格 :仅限普通高中阶段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参与。
-
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由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确定,不同批次高中分配方式有所差异。
以上政策综合了学业与综合素质,旨在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潜力,推荐优秀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