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贵港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布局规划要求,烟草证保护距离需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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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区域
新设烟草制品零售点需与已设立零售点的距离均不少于 30米 ,且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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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如综合批发市场)
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时,同一市场内最多允许设置2个零售点,且新设零售点需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不少于 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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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
若申请位于学校附近,需满足更严格的要求,新店与学校出入口的距离需超过 100米至150米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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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间距可能因区域规划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获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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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设经营户的距离测量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测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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