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最新政策,河南省焦作市烟花爆竹管理新规如下:
一、禁放范围
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等行政区域内, 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二、特殊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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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 :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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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车站、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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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及重点区域 :高架路、隧道、桥梁、公园(广场除外)等。
三、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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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需取得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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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房屋租借给他人或单位用于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
四、宣传教育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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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区需开展禁放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居民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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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放教育,监护人需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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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及教育机构需加强宣传。
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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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500元;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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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依法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依据
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减少污染。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官方通告及权威媒体报道,建议市民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