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课后服务规定如下:
- 自愿选择原则 :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 公益普惠原则 :
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 全面发展原则 :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 主动公开原则 :
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 服务对象 :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 课后服务内容 :
可以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组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等。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 科学调整作息 :
学生只需在上课前到校即可,对于确需早到校的学生,学校将提前开门并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结束后将立即组织学生离校,高中学校则需合理安排晚自习时间,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充足的睡眠,为第二天的学习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 体育活动安排 :
新学期,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在每天开设至少一节体育课(包括体育活动课),同时在上、下午各安排一次时长为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并全面实行课间15分钟休息制度,确保每位学生每天在校至少参与2个小时的体育活动,从而提升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在校外时间得到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