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5年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的综合整理,主要规定如下:
一、骨灰安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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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自2025年1月31日起,户籍在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内的居民(配偶未安葬者除外),需按“应进尽进”原则安葬或寄存于公墓,原过渡期政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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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葬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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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需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用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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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也需参与,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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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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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照农村居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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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骨灰需集中安葬或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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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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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限制 :骨灰墓高≤80厘米、宽≤60厘米、占地面积≤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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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型墓位 :优先使用荒山、荒坡等生态型墓位,减少土地占用。
三、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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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区范围 :云南全省已全面划定为火葬区,特殊少数民族(如彝族等10个民族)保留土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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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运输 :火化区外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需在县级政府规定期限内建立火化设施。
四、政策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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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殡葬服务保障 :火化、骨灰寄存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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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建立殡葬服务机构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五、移风易俗倡导
- 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通过宣传教育(如清明节设为殡葬改革宣传日)推动社会观念转变。
以上政策体现了云南省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发展的方向,旨在优化殡葬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