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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并未改名为桂莹莹。根据相关搜索结果,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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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名争议背景
胡杨林(本名胡杨琳)因歌曲《香水有毒》成名后,与经纪公司太格印象解约。解约后,太格印象将新人桂莹莹的艺名定为“胡杨琳”,并让她以该艺名继续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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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核心
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太格印象及桂莹莹,主张对方擅自使用与其高度相似的艺名,构成混淆。但双方对艺名“胡杨琳”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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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格印象称该艺名已注册为商标,且桂莹莹经合法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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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则认为艺名与其本名及原艺名“胡杨林”高度相似,构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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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太格印象及桂莹莹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桂莹莹停止使用“胡杨琳”艺名。但双方对赔偿金额等细节存在分歧,案件尚未最终解决。
胡杨林本人未改名,而是其原经纪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将艺名“胡杨琳”授权给新人使用,引发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