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3月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安5号),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即截至2026年3月8日。目前(2025年4月)该禁令仍有效,2025年春节等重大节日也仍在禁放范围内。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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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禁放范围 :包括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及重点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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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活动管理 :禁止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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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议广大居民遵守政策,通过其他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环境安全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