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管理新规,新乡市实施 全域禁放 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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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领域管控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涵盖城市及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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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限制
除禁放区域外,对燃放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商场等公共区域。
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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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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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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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运输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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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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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机制
对违规者处以罚款,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三、特殊时段管理
- 重污染天气 :在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等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宣传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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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 :通过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普及禁放政策,曝光非法案例,引导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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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 :省、市两级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区域、时段进行高频次执法。
五、其他考量
- 环保与安全 :禁放政策旨在减少空气污染、火灾风险,改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生活质量。
以上规定自2025年2月12日起生效,违反者将面临法律责任。建议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