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同观点
陈莲香,被称为“中国第一人贩子”,在2011年6月22日被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以罚金3000元。由于她在服刑期间积极接受改造,有悔改之意,最终于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并出狱。
对于陈莲香的判刑,社会上有不同的看法:
-
判决过轻 :许多人认为陈莲香的行为极其恶劣,导致46个家庭破碎,因此判决10年刑期过轻,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
减刑合理 :也有观点认为,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假释是合理的,毕竟法律也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
法律争议 :有学者认为,拐卖儿童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因为过重的刑罚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杀害被拐儿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陈莲香虽然被判处了10年刑期,但社会对此判决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判决过轻,有人认为减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