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上限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医保政策,医保基数28900元表示该数值为当地医保缴费基数上限。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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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标准
浙江宁波市规定,月缴费工资水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28900元接近或等于这一上限值,可能因计算方式或政策调整存在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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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该基数适用于月工资总额超过19070元的职工,超出部分不计入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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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缴费基数每年1月确定后,1年内不得更改。若职工工资波动较大,需在次年申报时重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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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缴费差异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计算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则为本人实际工资。若个人工资低于下限(如宁波市通常为3815元),将按下限标准执行。
总结 :28900元是宁波市医保缴费基数上限,适用于月工资超标的职工,具体以当年政策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