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医保基数12700元表示该缴费基数已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上限值。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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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规定
根据江苏省政策,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若个人工资超过此上限,则按上限值计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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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基数计算依据
以2024年宿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12700元对应的上限比例为300%,则2024年宿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4233.33元(127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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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意义
该基数适用于计算个人医保缴费金额,缴费比例通常为8%(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因此个人月缴费约为1018.67元(12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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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工资低于60%(即2542元,2024年宿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2542元为基数;若介于60%-300%之间,则按实际工资计算。
12700元是宿迁市医保缴费基数上限值,适用于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