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医保基数13600元,指2017年丹东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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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依据
丹东市医保基数采用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13600元对应该基准的300%。这一计算方式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即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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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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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2017年社平工资的60%,即2112元/月(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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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17年社平工资的300%,即10560元/月(适用于企业职工)。
13600元处于上限范围内,因此企业职工通常按此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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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与调整
缴费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2017年社平工资数据为基准,实际计算可能结合当年调整情况。
总结 :13600元是丹东市2017年社平工资的300%,作为企业职工医保缴费上限,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