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基数11200元通常指福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限。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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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规则
福建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若个人工资超过该上限,则按300%计算基数,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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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元的含义
假设福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3元(11200/300≈3733),则11200元为该上限值。单位或个人若月工资超过3733元,均按11200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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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与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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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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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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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个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如2240元),则按2240元为基数。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具体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