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社保基数4100公积金计算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公积金的缴存额度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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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218元/月;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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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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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计算: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具体计算:
假设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为12%(这是最高比例,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则:
- 单位缴存额 = 4100 × 12% = 492元
- 个人缴存额 = 4100 × 12% = 492元
- 合计缴存额 = 492 + 492 = 984元
当社保基数为4100元时,公积金合计缴存额为984元。具体金额还需根据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来计算。
总结: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社保基数为4100元时,公积金合计缴存额最高可达984元,具体金额取决于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如果需要更准确的计算结果,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