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郴州市的公积金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决定。如果以18600元为基数,按照郴州市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5%-12%),单位和职工各自承担相同比例,月缴存额范围如下:
- 最低缴存额:18600元 × 5% × 2 = 1860元
- 最高缴存额:18600元 × 12% × 2 = 4432元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金额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通常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郴州市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大病医疗等,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需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