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社保基数26100元对应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610元至6264元(按5%-12%比例计算),具体金额由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决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社保基数一致时,单位和个人需按相同比例共同缴纳,资金全额存入个人账户,可用于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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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逻辑: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以26100元为基数,若单位选择5%比例,则月缴存额为26100×(5%+5%)=2610元;若选择12%,则月缴存额为26100×(12%+12%)=6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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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范围:兴安盟公积金缴存比例需在5%-12%之间浮动,单位可自主选择,但需确保个人与单位比例一致。例如,若单位设定为8%,则月缴存额为26100×(8%+8%)=4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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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约束: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但26100元未超过上限(22650元/月),因此可按实际基数计算。若计算结果低于月缴存下限(192元),则需按下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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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购房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租房提取、装修或大病医疗等,需符合当地提取条件。
提示:实际缴存额以单位申报比例为准,建议通过兴安盟公积金官网或线下窗口查询个人账户明细。灵活就业人员需单独咨询缴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