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电子医保卡可以跨省使用,但需满足异地就医备案和定点机构开通结算服务两个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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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办理备案,选择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并确认备案信息。 - 部分情况下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无需参保地同意(如病情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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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定点机构限制
- 仅限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 - 跨省药店需为医保定点机构,且药品需在医保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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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事项
- 部分省份或医疗机构尚未完全支持跨省结算,需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住院费用可通过跨省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可能需自付或按比例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跨统筹地区医保结算机制,但具体实施以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