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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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 :男满30年、女满25年(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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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国家或省认可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退休后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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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退休人员停止缴费,可享受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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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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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按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扣缴长期护理保险后实际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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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与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之和的平均数的4.5%划入(扣缴长期护理保险后实际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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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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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2万元(含医保和大额补助),退休后仍需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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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超过8万元部分可获补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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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等,急诊抢救不受参保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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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中断 :中断缴费后需补缴,补缴期间待遇可能中断。
以上信息综合自昆明市医保局及权威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