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医保在上海可以使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注意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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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需在上海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建省参保地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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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限制
在上海就医的报销比例低于福建省本地标准,且跨省直接报销不可行。若需跨省报销,需在参保地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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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仅在上海的农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报销,非定点机构无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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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若已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可直接在上海完成即时结算;否则需回福建省参保地提交材料报销。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符合医保目录的异地医疗费用可通过直接结算或备案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