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退税比例为扣除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超15000元后的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最高扣除限额8万元,例如自付16000元且税率为10%时退税100元,适用税率不同退税金额有差异。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治疗与基本医保相关的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按实际金额扣除,最高限额8万元。可抵扣金额的计算规则是从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中按适用税率计算退税,比如16000元可抵扣金额为1000元(16000 - 15000),若纳税人年收入对应税率为10%,则退税100元;若税率20%,则退200元。申报条件为需为医保目录内费用,且已扣除医保报销部分,自费药、非医保项目不计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年度自付金额。操作流程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患者信息及可抵扣金额,系统自动计算退税额度。若家庭多人符合条件,建议由收入更高的一方申报,因为适用税率更高,退税额可能更多。还要注意及时保存医疗票据备查,3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期,逾期无法补办。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目前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且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扣除,不区分治疗形式,仅需满足医保目录内的自付金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