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医疗费用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1. 申请条件
- 有交税记录:纳税人需在上一纳税年度内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记录。如果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不足5,000元,则无需缴纳个税,无退税资格。
- 费用超过15,0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方可申请退税。
2. 申请流程
- 时间节点: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申报期。
- 操作步骤:
- 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
- 选择扣除年度及“大病医疗”项目。
- 填写患者与申报人的关系,并准确填写个人负担金额(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 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部门审核。
3. 注意事项
- 材料准备:无需额外提交纸质材料,税务系统会自动根据医保数据进行核对。
- 关系确认:申报人需与患者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 金额填写:确保填写的是扣除15,000元后的自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可扣除部分。
4. 其他提示
- 适用人群:适用于所有有基本医保的纳税人,无论患病种类。
- 退税范围: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超出范围的费用不纳入退税范围。
总结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纳税人医疗负担的重要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只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完成申报,即可享受退税优惠。如果您有相关费用支出,不妨尽快申请,合理减轻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