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缴在3个月(含)以内可以补缴,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还可追溯享受;若断缴超过3个月,不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
医保断缴能否补缴取决于断缴时长。国家医保局明确,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并能追溯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例如在杭州,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下后续保,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且若符合条件可追溯报销此前医疗费用。
对于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按个人规定缴费后享受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自行缴费,医保待遇与在职职工同等,并且失业期间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与失业前累计计算。
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各地规定有别。例如在杭州,中断参保缴费4个月(含)以上后续保,参保次次月起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连续参保与待遇紧密相关,参保人员应尽量避免医保关系中断,若暂时未能就业,可及时参加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