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看病通常不能报销,但急诊、抢救、异地备案或转诊等特殊情况除外。部分无需选点的医院可直接报销,还有因违规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院不可报销。
不用医保结算的医院情况较为多样。首先是未按规定就医的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报销,除急诊、抢救等紧急情况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均不予报销。比如普通感冒去非定点私立医院就诊需全额自费。参保人需在参保地选定的定点机构就医,未经转诊自行前往其他医院(非急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部分城市允许“一档多选”,但需提前办理手续。
其次是因违规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院。北京市自2018年3月26日起,就有15家定点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像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都在名单之中。所以看病前要确认医院是否具备医保结算资格,以免影响报销。
再者是有特定情况无需选点的医院。北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A类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无需事先选择定点,可直接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因急症无法前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就医前务必确认医院资质,优先选择定点机构。突发情况保留完整票据,异地常驻及时备案,了解不用医保结算的医院情况,避免因流程问题影响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