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变更地址后医保协议是否有效需视情况而定,若药店按要求及时申请变更且通过审核,医保协议可保持有效并继续在新址使用,否则可能面临协议终止或无法刷医保卡的风险。
若药店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地址变更后未在3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提交的变更内容不符合规定条件,医保协议将自动中止甚至终止,导致医保结算功能失效。例如武汉市规定,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定点药店原则上不得跨行政区域变更注册地址,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除提前申请外还需通过重新评估,否则原协议会被解除。温州市则明确,药店跨辖区变更地址将终止原协议,需在新辖区重新申请定点资质。
药店完成地址变更后,医保经办机构会重新审核其资质条件。例如武汉市要求药店必须通过资料审核与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才能重新签订协议并保持原协议截止日期不变;温州市则需参照原定点评估标准全面复核,符合要求才能恢复医保服务。若在协议中止期间发生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且已结算的费用需追回。
为确保医保协议持续有效,药店应在地址变更获批后30天内主动申请变更,并配合经办机构完成审核流程;同时关注地方政策差异,如武汉市对慢特病及“双通道”药店的特殊限制,或温州市关于重新申请定点的规定。药店应避免在医保协议中止期间发生医保结算行为,以防触发违规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