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长期处方最多可开具12周的药量,但需注意“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严禁纳入长处方范围。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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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药品范围
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8类慢性病的常用药物可开具长处方,但中成药、静脉用药、需特殊储存的药品(胰岛素除外)等原则上不纳入。 -
严格禁止的药品类别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精神类药物(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及抗微生物药物(结核病等慢性感染治疗药物除外)均不得用于长处方。 -
处方时长与药量控制
单张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具体时长由医生根据病情稳定性调整,通常首次处方量控制在4周内,复诊后可视情况延长。
提示:患者需定期复诊评估疗效与安全性,避免因长期用药忽视病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