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无需从失业金中扣除费用,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同时还能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保及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自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费用直接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指导意见,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落实该措施,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流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参保人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即可同步享有医保覆盖,无需额外操作。医保待遇与在职职工完全一致,涵盖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统筹报销,且自2022年起,失业保险基金还同步代缴生育保险费,失业人员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并申领生育津贴。
缴费基数与比例按各地标准执行,例如山东省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0%(含生育保险1%)。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不影响退休医保资格。即便后续停止领取失业金,此前缴纳的医保年限依然有效。
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其遗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具体金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核算。
失业人员无需担忧医保中断或额外费用,在享受失业金的医保与生育保险待遇同步延续,建议及时通过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执行细则以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