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移期间住院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原则
-
待遇确定地 :住院期间按原参保地医保关系所在地确定报销待遇,转移手续未完成前不享受转入地医保。
-
费用垫付 :需先自费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凭清单、病历等资料向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二、操作流程
-
及时备案 :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医保部门报告异地就医,申请备案。
-
材料准备 :出院时索要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发票等资料,用于后续报销。
三、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转移期间参保缴费超过3个月但未完成手续,原参保地将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费用。
-
城乡居民医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不可跨类型转移,需分别办理。
四、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转移期间住院费用报销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操作以原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