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了医保需要单独办理转移手续,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随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且医保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
社保关系转移并不意味着医保会自动转移,职工需根据自身需求和规定流程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转移接续。若存在跨统筹地区的工作变动,且新工作单位已在另一统筹地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需先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并获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随后持该凭证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受理申请后向原参保地发送联系函。原参保地收到函件后,会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及信息转移,并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资料寄送至新参保地。新参保地收到资料后为职工完成医保关系转入及资金到账手续。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其累计储存额将一起转移至新参保地,门诊医疗费用仍可在新参保地继续使用。但医保统筹账户(医保基金)属于统筹性质,无法随个人转移,若需使用统筹待遇,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转移过程中需注意避免中断,若出现资料缺失、信息错误或两地医保系统对接故障等情况,参保人应联系经办机构了解原因并补充材料或更正信息。年限计算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年限会在转移后累计到新参保地,用于确定医保待遇标准。线上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各地政务小程序申请办理,有条件的单位可由单位申请。办理时要注意满足转移条件,如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均同意接收、无欠费记录等,不同情况的医保关系转移,例如仅被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失业或服役转业退役时,处理方式也有差异。在办理时间上,社保与医保转移可一并提交材料缩短周期,但两者单独办理,中断缴费影响待遇,超过 3 个月可能需补缴且有等待期,地区政策也可能不同,特殊情况的处理也有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