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转移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政策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执行,符合条件的还可直接结算,确保医疗保障连续性。
异地医保转移后,无论是在新参保地还是原参保地就医,均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但需注意,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报销待遇与本地一致;异地转诊或急诊人员报销比例降幅不超1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降幅不超20%。所有统筹区已支持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费用,参保人无需垫资后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即药品、诊疗项目等按就医地目录执行,而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计算。例如,湖北省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医保药品目录按北京规定执行,但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孝感市标准结算。若因系统问题无法直接结算,可持发票、清单等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为确保顺利报销,转移前需确认备案信息有效,且就医医院须为当地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官方渠道查询定点医药机构及备案状态,避免信息错误影响结算。异地医保转移全程可通过线上平台完成,无需线下奔波,但需注意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