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处方规定主要涉及处方类型、有效期、用量限制及外配流程,具体如下:
一、处方类型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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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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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开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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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具有同等效力,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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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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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病情稳定、需长期用药的患者,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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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方量不超过4周,病情稳定者最长不超过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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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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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方
- 用药量通常不超过7日用量,部分情况下可延长至12周(需医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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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限制
- 急救、麻醉、精神类等特殊管理药品禁止外配。
三、外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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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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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后,凭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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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机构无法提供药品时,可持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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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要求
- 电子处方必须通过医保系统流转,纸质处方无法报销。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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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变化处理 :若距离上次复诊超过6个月或病情变化,需及时线下就医调整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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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禁止虚假开方、超量开药等行为,违规处方医保不予报销。
以上规定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