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慢病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最多3个月药量,覆盖98种慢性病,药品可在医疗机构或药店领取,但禁止用于毒性、麻醉等特殊药品。
慢病长期处方的核心亮点包括适用范围明确,覆盖高血压、哮喘等98个常见慢性病种,首诊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完成,病情稳定者最长可开12周药量,患者可选择医疗机构或社会药店取药。首次处方需医师全面评估患者病史与用药情况,再次开具时须记录病情稳定证据;药师负责审核处方并指导用药,行动不便者可由家属代领,但需登记身份信息。细则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特殊储存条件药品纳入长期处方,同时不限制医保支付金额。山东、山西等地类似政策亦规定4-12周处方周期,强调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与电子化病历管理,以推动分级诊疗与减轻患者负担。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旨在减少频繁就医,提升用药安全与可及性,患者需留意特殊药品限制并配合定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