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并非从2002年开始缴纳,实际起始时间可追溯至1993年,政策演进中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与调整节点。
1993年,广西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展试点,要求企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统一参保,明确1993年起的缴费记录有效;1996年桂林地区职工医保制度正式确立,但全区范围仍沿用1993年缴费记录。2002年前后出现政策调整,例如南宁市规定2002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缴费义务始于1993年。2017年文件进一步明确,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男性累计30年、女性25年(含视同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待遇,未达标者需补缴至规定年限。近年缴费规定显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逾期缴费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可追溯待遇。缴费方式支持线上平台(如“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与线下渠道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数60%缴费,比例达8%。需注意政策差异,例如南宁职工医保需同时满足累计30年与实际缴费5年双重条件。建议定期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新规,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权益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