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参保人异地购药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参保地支持异地药店联网结算,且就医地药店已开通该服务。 通过备案后,可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否则需先自费再回参保地报销。
- 备案是前提: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查询支持异地结算的定点药房。未备案则无法直接结算,仅限先垫付后报销。
- 结算方式二选一:已备案的参保人可直接出示医保卡/电子凭证,系统按参保地政策自动结算;或保留发票、处方等材料,回原籍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 药品种类受限: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且各地报销比例不同。非目录药品或试点地区(如线上医保支付)可能有额外限制。
建议提前通过APP确认药店资质,并拨打上海医保热线021-12393核实细节,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