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含一类、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甚至能享受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等特定项目的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其他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所不同。比如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50% - 8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其他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60% - 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人。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27种疾病被纳入,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参保人可最多选其中3个病种享受待遇。起付标准无,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像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5%,其他居民为65%。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除急诊留观外,其余病种都须经审核确认。参保人要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住院待遇上,每次住院有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有规定。连续住院每超过90天、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等情况都有明确说明。
门诊特定病种中还有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等特定项目待遇。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产前门诊检查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大病保险也无需另行缴费,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不同标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也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年度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