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中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需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地方补充规定综合说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核心保障病种(全国统一)
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及广东省政策,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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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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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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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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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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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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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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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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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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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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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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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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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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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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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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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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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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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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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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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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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二、其他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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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保障 :部分城市(如珠海、佛山等)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可能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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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基本医保个人负担部分按75%报销,剩余25%由大病保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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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5万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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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定义 :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等官方文件为准,如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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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政策及广东省实际情况,具体保障内容以参保时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