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病历单医院证明需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明到就诊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医生核实后开具,并加盖公章确认法律效力,部分场景需额外注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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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申请流程
患者需提前准备身份证、就诊卡(电子病历需提供账号)、社保卡等,前往曾就诊医院的医务科、病案室或直接挂号的主治医生处申请。若为住院患者,出院后可直接凭住院号向医务部门申请调取病历并开具证明;急诊患者可到急诊分诊台处理。医生会比对原始诊疗记录,确认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的真实性后填写证明内容。 -
适用场景及补充要求
- 病假证明:需明确休假起始日期、病因描述及建议休息时长,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诊断章生效,部分企业要求注明具体病情(如“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
- 保险理赔/工伤认定:证明须包含完整病程记录、检查报告摘要,如CT影像编号或手术记录页码,必要时附加医生手写补充说明并再次盖章。
- 法律诉讼证据:建议同步进行公证或医疗鉴定,医院可开具“情况属实”的情况说明,强化法律效力。
- 异地转诊证明:除常规病历外,需包含外院接收医院出具的接收函及接诊医生初步意见,医院审核后加盖专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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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医生签字与公章缺一不可,部分医院要求患者手工填写“申请用途”栏。
- 电子病历系统完善的医院可直接线上提交申请,缩短流程;传统医院需现场核对信息并排队等候。
- 跨省异地就医者需开具“异地就医证明”时,应先行在当地医保部门备案并获取《转诊单》。
- 代开证明需委托公函或监护人身份证等额外材料,涉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患者需法定代理人办理。
申请时务必确认医院具体要求,优先通过医院官网、公众号查询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多次往返。涉及大额报销或争议纠纷的证明,保存好挂号单、检查单等作为辅助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