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材料是违法行为,患者有权依法维权,医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诉讼风险,且未提供病历可能导致其在医疗纠纷中直接败诉。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民法典》规定,患者享有查阅和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不得以“住院欠费”等理由拒绝。长沙某骨科医院曾因拒绝为欠费患者复印病历被罚款1.5万元,类似案例显示医疗机构此类行为违法。患者可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起诉要求医院提供病历,若医院拒绝,民法典明确将其归为“过错推定”情形,患者无需举证即可认定医院责任。病历是医疗纠纷中的核心证据,未提供病历可能导致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患者可通过携带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等方式合法申请病历复印,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建议医疗机构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患者权益,避免法律纠纷;患者应主动行使权利,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