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从医院跳楼,医院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护理职责。若医院存在设施缺陷(如未安装限位器)或护理疏漏(如未按时巡房),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患者行为完全自主且医院无过错,则通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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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定核心
根据《民法典》,医院仅在对患者损害存在过错时才需赔偿。例如,未履行二级护理要求(如2小时巡房一次)或未安装防护设施(如窗户限位器),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反之,若医院已采取合理措施,患者自杀属自主行为,医院无责。 -
医院义务范围
医院需提供安全环境(如加固窗户)和分级护理(按患者风险等级)。精神科或重症患者需更高监护标准,若因看护不足导致坠楼,医院责任更重。普通患者行动自如且医院无疏漏时,责任较轻。 -
因果关系影响
若患者因医患冲突或误诊而自杀,且能证明医院行为与自杀直接相关,医院需担责。例如,医护人员言语刺激或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绝望,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依据。
医院责任需结合具体过错与患者情况判断,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院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