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西藏林芝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结合您提供的社保基数21500元,计算扣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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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扣除标准
林芝属于西藏三类地区,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额为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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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附加扣除
即:21500元 - 5000元 - 7900元 = 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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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根据2017年税率表,86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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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即:8600元 × 10% - 210元 = 650元。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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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算基于2017年林芝地区的税法标准,实际扣税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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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社保缴纳(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需根据自治区规定在计算中扣除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