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西藏林芝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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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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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职工:扣除3500元费用后,可继续扣除西藏特殊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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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非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单位:按地区分类标准扣除,林芝属于二类地区,扣除限额为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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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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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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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标准为7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13900元 - 7500元 = 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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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 根据2017年税率表,6400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第三档,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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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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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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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6400元 × 10% - 210元 = 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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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2017年,西藏林芝社保基数13900元的职工,若按7500元标准扣除,应纳税额为430元。由于当前(2025年)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