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要做手术,医院通常不会直接拒绝,但可能存在个别情况,且患者有如实告知病情的义务。
艾滋病患者就医时享有与其他疾病患者同等的权利,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进行其他疾病的治疗。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患者仍遭遇拒诊,主要原因在于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恐惧、对感染风险的担忧,以及部分医院缺乏专业防护设备和设施。例如,一些医院虽能收治艾滋病患者,但因无外科手术资质而无法进行手术;或因担心术后器械消毒问题推脱责任。患者隐瞒病情的行为会导致医护人员面临更高的职业暴露风险,这进一步加剧了医患间的矛盾。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只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艾滋病手术的风险完全可控。艾滋病病毒对消毒剂的耐受性低于乙肝病毒,常规消毒方式即可灭活,术后器械处理也不比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更复杂。但实际操作中,部分医院可能因缺乏负压手术室、防护设备或专业医护人员培训而拒绝接诊。非传染病医院的医生常因误解而对艾滋病患者持谨慎态度,甚至出现“宁可拒诊也不冒险”的心理。
为避免拒诊,患者应如实告知病情,促使医院启动保护性程序。医疗机构需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普及“普遍性防护原则”,并建立监督机制以追究违规拒诊行为。法律层面,《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医院不得歧视患者,而《传染病防治防治法》明确规定了消毒隔离要求,违规医院可能面临追责。患者提前与医疗机构沟通,选择具备条件的医院或申请转诊至定点医院,是减少纠纷的有效途径。未来需通过政策完善、资源分配与公众教育,推动医院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隐性歧视,确保所有患者获得公平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