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最新政策,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可分为基础材料、生育相关材料、医疗材料及特殊情况材料四类,具体如下: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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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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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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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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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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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版),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穗好办”下载
二、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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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明
- 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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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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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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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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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清晰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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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流产/引产):含休假意见的诊断证明或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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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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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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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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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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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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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医院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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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医院流产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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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材料
- 银行账户 :广州市内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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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办模式 :社保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基础信息,无需手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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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生育或手术后次月起1年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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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支持线上(“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线下(医保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