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流产补贴标准如下:
一、流产津贴标准
-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及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 400元 。
-
怀孕满2个月至4个月流产
享受30天产假及补贴,补贴标准为 400元 。
-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享受42天产假及补贴,补贴标准为 400元 。
-
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含死胎、早产)
享受75天产假及补贴,补贴标准为 400元 。
二、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计算以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
若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5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以上标准综合了广州市近年政策调整,确保职工在流产期间获得基本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