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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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工资性质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生活的保障,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用人单位无需以“工资”名义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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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衔接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齐差额部分。但生育津贴本身已包含应发工资,无需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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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产假天数
$$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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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频率 :
生育津贴通常按月发放,与职工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周期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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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仅覆盖生育或手术相关费用(如住院、产检等),与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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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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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生育津贴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且不得以补差形式替代工资。
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两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前者替代产假期间工资,后者是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二者不可混淆。